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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发证机关

公共营养师的发证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颁发,属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获得该证书的人员将有资格从事公共营养领域的工作,并可以作为求职、职业晋升和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公共营养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为个人或团体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

- 参与制定健康饮食计划和营养改善方案;

- 开展营养教育和宣传活动;

- 参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评估与实施;

- 对食品、餐饮服务等进行营养评价和监测。

在获得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之前,申请人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课程,这些课程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内容通常涵盖营养学基础、膳食指南、人体生理学、营养评估方法、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无不良信用记录。

为了确保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申请人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并通过评审,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将获得官方颁发的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相应的等级。

公共营养师的发证机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与公共营养相关的职业活动,并为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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