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
与2010年相比,2014年60~69岁男性老年人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坐位体前屈、腰围、体重、臀围、胸围、握力、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3%~9.2%之间;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肺活量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6%~3.0%之间(图7)。
60~69岁女性老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腹部、上臂部)、身高、臀围、体重、腰围、胸围、闭眼单脚站立、握力、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8%~1.7%之间;选择反应时有所降低,幅度为1.4%(图8)。
(二)国民体质达标率的变化
与2010年相比,2014年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增长0.7个百分点。3~6岁幼儿增长0.7个百分点,20~39岁成年人增长0.6百分点,40~59岁成年人增长0.5个百分点,60~69岁老年人增长0.7个百分点。男性下降0.1个百分点,女性增长1.7个百分点。城镇下降0.4个百分点,乡村增长2.5个百分点。
与2010年相比,全国有16个省(区、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有所增长、1个省(区、市)持平、14个省(区、市)有所降低。
(三)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变化
2014年“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比2010年增长了0.15。其中,幼儿增长0.62,20~39岁成年人降低0.83,40~59岁成年人降低0.21,60-69岁老年人增长了0.22。
与2010年相比,全国有12个省(区、市)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总体水平有所增长,1个省(区、市)持平,18个省(区、市)有所降低。
三、国民体质主要变化特点
(一)国民体质总体水平有所增长
本次调查数据表明,与2010年相比,我国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2014年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即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有所增长,增长了0.7个百分点。并且不同年龄、性别以及城乡人群均呈现增长趋势,特别是乡村人群和女性人群的增长尤为明显。反映我国国民达到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口数增加。第二、反映全人口体质各指标总体变化程度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总体水平也有所提高,总体增长了0.15。从三大分类指数来看,身体机能指数和身体素质指数均有所增长,其中身体机能指数增幅最大,为1.13,身体素质指数为0.01,而身体形态指数却下降了0.01。身体形态指数的下降主要与体重超重和肥胖有关。
(二)各人群体质总体水平增长,成年男性有所降低
数据表明,幼儿、老年人和女性人群的体质总体水平呈现增长趋势,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和体质综合指数两方面均有所增长,特别是3~6岁幼儿增长幅度比较明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但男性成年人的状况并不乐观,在这两方面数据均有所下降。
(三)身体形态水平持续增长,超重肥胖增幅降低
2014年,各年龄组的身高、体重、胸围、皮褶厚度等身体形态指标平均数比2010年均有所增长。自2000年以来,我国国民各年龄组人群的身高、体重、皮褶厚度等指标呈持续增长趋势,但体重、皮褶厚度等指标增长幅度大于身高。
根据我国颁布的BMI[6]各等级划分标准评估,数据表明,2014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分别为32.7%和41.6%,比2010年分别增长0.6和1.8个百分点;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肥胖率分别为10.5%和13.9%,比2010年分别增长0.6和0.9个百分点。超重与肥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成年人、老年人群体质的突出问题。但从数据来看,近4年来,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的增长幅度有所减缓。
(四)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水平略有增长,但反映最大力量的握力指标继续下降
“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结果显示,身体素质类指标总体水平略有增长,反映在各指标的状况是:40岁以下人群爆发力、40~59岁人群的反应能力、50岁以上人群的柔韧性等身体素质有所增长。女性各年龄组的肺活量全面提高,60~69岁女性除反应能力以外,其他身体素质指标均小幅度提高。
但数据显示,20~59岁各年龄组人群握力、背力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成年人群的最大力量下降,尤为突出的是成年男性的握力、背力等指标下降明显,结合2000年以来的数据分析,表明我国成年人的力量呈持续下滑趋势。
注:
[1] 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以及急、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具有基本的运动能力。
[2] 本公报数据为基本数据,详细结果见《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3] 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于2003年颁布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适用于3~6岁,20~69岁国民个体的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的测试与评定;综合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 是反映人口体质总体综合水平的无量纲动态的相对数。以2000年为基期,数值为100,数值越大表明体质水平越高。指标体系由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三大类共计20项指标组成,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体质特点,各选用6~9个指标。基础数据采集的是总体或局部总体人口各单项指标的平均数。计算时,根据各指标在人体体质评价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对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同时对局部人口在总体中所占百分比不同进行加权处理。
[5] 不含7~19岁年龄人群。
[6] 计算公式为体重/身高2(千克/米2),评价标准:BMI<18.5为“体重过轻”,18.5≤BMI<24.0为“体重正常”,24.0≤BMI<28.0为“超重”,B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