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能够运用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5、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相关的社会活动和培训。
专业条件
1、熟悉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具备家庭教育咨询、辅导、评估等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家长提供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建议。
3、具备家庭教育课程设计、教学组织、评价反馈等能力,能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活动。
4、具备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和应用的能力,能够关注家庭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
5、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能够理解家长的心理需求,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培训条件
1、参加过家庭教育相关培训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2、通过国家或省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能够运用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4、参加过家庭教育相关的社会活动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其他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能够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关注家庭教育领域的发展动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4、能够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尊重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法,为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服务。
考核与评价
1、定期参加家庭教育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价,确保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果。
4、积极参加家庭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成果,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