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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证上岗规定

美容师证上岗规定

总则

1、为了规范美容行业的发展,提高美容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服务的美容师。

3、美容师是指在美容院、美容会所、美容培训机构等场所从事美容服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美容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美容师资格证书。

美容师资格认定

4、美容师资格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评定。

5、申请美容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规定的美容师培训课程,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4)通过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美容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美容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考试和评定。

美容师上岗要求

7、美容师在上岗前,应当向所在美容院或美容会所提交有效的美容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8、美容师在上岗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美容院或美容会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9、美容师在上岗期间,应当定期参加行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美容师职业道德

10、美容师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尊重客户,关爱客户,为客户提供安全、有效、满意的美容服务。

11、美容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对客户进行欺诈、误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2、美容师应当珍惜和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美容师服务质量管理

13、美容院或美容会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美容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14、美容院或美容会所应当定期对美容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美容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15、美容院或美容会所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法律责任

16、美容师未取得有效的美容师资格证书,或者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7、美容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泄露客户隐私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8、美容院或美容会所未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美容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则

1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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