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1、为了提高美容行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美容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考核制度。
2、本考核制度适用于从事美容服务的中级美容师的资格认定和技能水平评价。
3、中级美容师是指具备一定美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在美容院、美容会所等场所为客户提供专业美容服务的技术人员。
考核目的
1、通过考核,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中级美容师的职业资格。
2、通过考核,评价申请人的美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3、通过考核,促进申请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1、美容理论知识:包括皮肤科学、美容产品知识、美容仪器操作原理、美容护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面部护理、身体护理、美甲、化妆、发型设计等方面的技能。
3、服务意识: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核方式
1、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申请人对美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2、实操考试: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3、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申请人的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
考核标准
1、美容理论知识: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60分及格。
3、服务意识:满分100分,60分及格。
4、考核成绩: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30%、40%和30%。
考核组织和管理
1、各级美容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内的中级美容师考核工作。
2、考核组织应具备一定的考核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考核组织应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考核组织应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结果和证书颁发
1、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考核组织颁发中级美容师资格证书。
2、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3、中级美容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申请人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以确认其职业资格。
4、中级美容师资格证书是申请人从事美容服务工作的有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法律责任
1、申请人在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参加考核。
2、申请人在从事美容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吊销其中级美容师资格证书。
3、考核组织和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1、本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考核制度的解释权归各级美容行业协会。
3、本考核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