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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人员工资扣发证明
兹证明,我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将不再享受甲方的相关待遇,其中包括工资,在乙方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甲方发现乙方仍在从事陪护工作,并未按照约定停止相关工作,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扣发工资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1、乙方姓名: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2、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甲方,担任陪护人员一职,合同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扣发工资的原因
1、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乙方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停止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关的任何工作,在乙方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乙方仍在从事陪护工作,并未按照约定停止相关工作。
2、乙方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扣发工资的处理。
扣发工资的具体数额及依据
1、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乙方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停止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关的任何工作,在乙方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乙方仍在从事陪护工作,并未按照约定停止相关工作,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扣发工资的处理。
2、本次扣发工资的具体数额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
3、本款项的扣除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事项
1、本证明仅对甲方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时使用,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乙方对此有任何异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3、本证明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领取扣发工资之日止。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