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调酒师(职业等级5级)、中级调酒师(职业等级4级)、高级调酒师(职业等级3级)、技师调酒师(职业等级2级)、高级技师调酒师(职业等级1级)。
申报条件如下:
- 初级调酒师: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调酒师: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高级调酒师: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 技师调酒师: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 高级技师调酒师:1)取得本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后,在相关单位工作满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