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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对象
本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在生产、施工、经营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3、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包括生产、施工、经营等企事业单位所涉及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事故预防与控制、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包括生产、施工现场的布置、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和整改要求。
6、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案例,检验考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考核方式
本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管理制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掌握程度;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核标准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发证单位颁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并注明考核时间、考核类别等相关信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继续使用。
附则
1、本考核合格证书仅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证明,不作为其他用途。
2、本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伪造、涂改、转让等行为。
3、本考核合格证书的解释权归发证单位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