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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护理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护理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无不良学业记录。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一定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护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等相关专业。
2、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备两年及以上与护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护士执业证书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2、护士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地需为报考省份。
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要求
1、具有2年以上与护理相关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可以是医院、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经历,也可以是其他与护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护理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无不良学业记录。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一定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考试科目及权重
1、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2、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护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3、教育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成绩计算与录取原则
1、总分为300分,按照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测试的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2、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