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兹证明,经过严格评审和考核,我校(单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深受学生喜爱和尊敬的优秀教师,为了表彰这些优秀教师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教师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学校(单位)研究决定,授予以下教师(名单见附件)“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的目的
1、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使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加充满信心和动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2、树立优秀教师的榜样作用,推动全校(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优秀指导教师是全校(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质对于其他教师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全校(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奖励,可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的适用范围
本证书适用于我校(单位)全体在职教师,包括正式编制教师、合同制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
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程序
1、优秀教师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需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2、学校(单位)审核,学校(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业绩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颁发荣誉证书的条件。
3、学校(单位)组织评审,学校(单位)组织专家、同行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4、学校(单位)领导审批,学校(单位)领导对评选出的优秀指导教师人选进行审批,同意颁发荣誉证书。
5、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单位)将审批通过的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报送至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的保管和使用
1、学校(单位)应将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妥善保管,作为评定职称、选拔干部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学校(单位)应定期对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3、对于弄虚作假、冒领荣誉证书等行为的,学校(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