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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
证书背景
为了规范技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技术工人的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了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证书是评价持证人具备相应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凭证,是持证人在求职、晋升、评职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证书适用范围
本证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技术人员。
证书等级
本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职业技能水平,持有本证书的人员,可依法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优惠政策。
证书颁发与管理
1、颁发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颁发本证书。
2、证书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对本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证书查询:持证人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查询服务,查询自己证书的信息。
证书申请与考核
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申请职业相适应的工作年限;
(3)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
(3)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明;
(4)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考核程序:申请人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方可获得本证书。
证书有效期及变更
1、本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如需继续使用本证书,需重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2、持证人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发证机关视情况收回或注销本证书。
其他事项
本证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