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点师证书等级划分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师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认定书后,在相关领域内连续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相当于高级技师以上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