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纹绣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经过职业技能鉴定,现授予以下人员纹绣师职业资格证书:
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女/男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籍贯: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
职业等级:纹绣师(中级/高级)
发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1、鉴定项目:纹绣技能
2、鉴定时间:XXXX年XX月XX日
3、鉴定地点:XXXXXXXXXXXX
4、鉴定内容:本次鉴定主要对申请人的纹绣技能进行考核,包括纹绣设计、纹绣操作、纹绣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能力。
5、鉴定结果:经过认真考核,申请人在纹绣技能方面表现优秀,具备纹绣师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民服务。
2、熟练掌握纹绣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纹绣设计、操作等工作。
3、具备一定的纹绣理论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1、本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2、复审时,申请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工作业绩、培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复审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纹绣师职业;复审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证书遗失及补办
1、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持有人应及时向发证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证书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补办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其他事项
1、本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2、本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证书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证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有。
特此证明。
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颁发证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