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评估师证书发放条件是指在取得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正式的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证书,这些条件包括:1. 在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满2年;2. 通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3.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房地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延续3年。
房地产评估师考试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制度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持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后,方可执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国土资源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注册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延续3年,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