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1、为了规范园艺工程师证的管理,提高园艺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园艺工程师。
3、园艺工程师证是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园艺工程师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园林、园艺、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
3、具有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相关工作经验。
4、通过园艺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
园艺工程师证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园艺工程师证申请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园艺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上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3、上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园艺工程师证。
园艺工程师证的使用和管理
1、园艺工程师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
2、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园艺工程师证,如有遗失、损毁,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3、持证人在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工作时,应当出示园艺工程师证。
4、持证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5、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艺工程师证的管理,定期对持证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园艺工程师证。
园艺工程师证的年审和换证
1、园艺工程师证实行年审制度,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发证部门报送年审材料。
2、年审材料包括:
(1)园艺工程师证年审申请表;
(2)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工作考核意见;
(3)持证人近期免冠照片。
3、发证部门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年审。
4、园艺工程师证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在园艺工程师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向发证部门申请换证。
园艺工程师证的注销和撤销
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园艺工程师证: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依法被撤销、吊销职称的;
(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园艺工程师证的情形。
2、发证部门发现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园艺工程师证: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园艺工程师证被他人冒用的;
(3)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的;
(4)其他依法应当撤销园艺工程师证的情形。
法律责任
1、申请人、持证人、发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艺工程师证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国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