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负责实施幼儿、成年人和老年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教育部负责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本次监测指标与以往相同,主要包含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监测对象为3~69周岁的中国国民[1]。采用分层随机整群的抽样原则,从全国31个省(区、市)的2904个机关单位、企事业、学校、幼儿园、行政村中抽取了531849人,其中,3~6岁幼儿50702人;7~19岁儿童青少年(学生)308725人;20~59岁成年人146703人;60~69岁老年人25719人。现将主要监测结果公布如下[2]:
一、国民体质基本状况(一)国民体质单项指标情况1、幼儿









2014年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3]“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为89.6%。3~6岁幼儿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93.6%,20~39岁成年人为89.0%,40~59岁成年人为88.1%,60~69岁老年人为87.1%。男性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88.2%,女性为91.1%。城镇人群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91.1%,乡村为87.2%。
2、各省(区、市)水平各省(区、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在76.4%~97.1%(表10)。

2014年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4]”为100.54。3~6岁幼儿为102.65,20~39岁成年人为101.45,40~59成年人为99.77,60~69岁老年人为99.00;男性为99.28,女性为101.42;乡村为99.71,城镇为100.60。
2、各省(区、市)水平各省(区、市)“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总体水平在93.82~107.91之间(表11)。
